股權過戶
印鑑更換/掛失
股票掛失/補發
其他申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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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過戶

應備文件:

  1. 出讓人原留印鑑(已蓋妥或經由券商購得或集保領回者免)。
  2. 受讓人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3. 股票。
  4.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5. 印鑑卡乙份(舊戶免附)。
  6.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
  7. 買進報告書或集保領回券商證明文件。

說明:檢附加蓋「領回日戳」(原送證券金融事業保管,由證券金融事業加蓋;送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由該事業之參加人加蓋)之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及原買進報告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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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印鑑卡 

2. 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 

應備文件:

  1. 贈與人原留印鑑。
  2. 受贈人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3. 股票。
  4. 稅捐機關出具之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及影印本乙份。
  5.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舊戶免附)。
  6. 印鑑卡乙份(舊戶免附)。
  7. 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
  8. 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

說明:

  1. 未成年人購買股票,視為法定代理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2. 二等親以內親屬間股票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上述之支付款項證明,股東需先向稅捐單位申請後,檢附稅捐單位核發之『非屬贈 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再向本行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
  3. 捐贈予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應檢附『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辦理過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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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印鑑卡 

2. 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 

3. 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 

應備文件:

  1. 股票繼承人原留印鑑。

  2. 股票繼承人印鑑卡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舊戶免附) 。

  3. 被繼承人股票。

  4. 繼承系統表

  5. 股票繼承人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有相同效力之證明文件。

  6. 本國繼承人其國民身分證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

  7. 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委託書

  8. 股份分配同意書(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

  9. 稅捐機關出具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10. 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

  11. 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

說明:

  1. 股東辦理繼承過戶,請先向本公司查詢或申請截至死亡日持有股數之證明,如有參加集中保管,請再另洽證券經紀商查詢集保持股資料。

  2.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戶籍之國外繼承人需提具足以證明合法繼承之文件。

  3. 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之人民,應檢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繼承關係證明文件暨大陸當地公證機關出具之繼承關係公證書或證明文件。

  4. 股東委託他人辦理者(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須另檢附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 

  5. 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時,需檢附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

  6. 法定繼承人中有過世者,除應附除籍繼承人戶籍謄本外,其於繼承開始前死亡而有代位繼承人,或繼承開始後死亡有再轉繼承,仍請依照繼承過戶辦法辦理繼承。

  7. 繼承人為外國人時,應檢附居留證、護照或經本國駐外單位簽證或由當地法院或政府機構出具證明或經當地國法定公正機構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8. 繼承人為本國自然人以戶政機關『印鑑證明書』替代國民身分證正本時,「股票分配協議書」上所使用之印鑑請蓋與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相同之印鑑。

  9. 繼承人有數人時,繼承系統表可僅由申請繼承股票之人加蓋印鑑章;但「股票分配協議書」則應由全部繼承人加蓋印鑑章認可,方能受理。

  10. 有權繼承人如為未成年股東者,請參閱民法第1086及109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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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印鑑卡 

2.繼承系統表 

3.股份分配同意書 

4.委託書 

5.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 

6.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 

應備文件:

  1. 出讓人原留印鑑(已蓋妥者免)。
  2. 受讓人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3. 股票。
  4. 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
  5. 印鑑卡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舊戶免附)
  6. 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
  7. 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

說明:

  1. 上市股票未經證券市場之私人間直接讓、受,其數量不得超過壹仟股。
  2. 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得少於三個月。
  3. 未成年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購買股票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股票之買賣,依遺贈稅法第5條規定,視同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及雙方確為買賣,則不在此限,請檢附稅捐機關核發之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

表格下載:

1.股東印鑑卡 

2.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 

3.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 

印鑑更換/掛失

應備文件:

  1. 新、舊印鑑。
  2. 原已蓋妥舊印鑑之股票(非原始取得)。
  3. 印鑑卡乙份。
  4. 更換印鑑申請書

※變更姓名:

1.自然人股東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政事務所核發之印鑑證明書正本,及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2.法人股東需檢具申請函,並加蓋主管機關所核發 之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所留存之公司印章及代表公司負責人印章,並檢附變更登記表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及負責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應同時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

說明:

     1.股票為第一手者免附。

     2.新印鑑於辦妥後次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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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印鑑卡 

2.更換印鑑申請書 

3.委託書 

應備文件:

  1. 新印鑑。
  2. 身分證明文件及其影本。
  3. 原已蓋妥舊印鑑之股票(非原始取得)。
  4. 印鑑卡乙份。
  5. 印鑑掛失申請書。
  6. 委託他人或採通訊方式辦理者:
  • (1) 股東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正本。
  • (2) 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並另檢附股東委託書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變更姓名:

1.自然人股東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政事務所核發之印鑑證明書正本,及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2.法人股東需檢具申請函,並加蓋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所留存之公司印章及代表公司負責人印章,並檢附變更登記表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及負責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應同時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

說明:

  1. 股票為第一手者免附。
  2. 除聲明當日新印鑑生效者外,新印鑑於辦妥後次日生效。
  3. 股東留存印鑑採簽名方式者,需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臨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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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印鑑卡 

2.印鑑掛失申請書 

3.委託書 

股票掛失/補發

應備文件:

  1. 股東原留印鑑。
  2. 治安單位出具之報案或報備證明書。
  3. 股票掛失、撤銷、補發申請書。
  4. 印鑑卡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免附)。
  5. 委託他人辦理掛失股票時檢附委託書。
  6. 法人股東申請掛失股票時應出具申請函及託書。
  7. 買進報告書或成交單(已過戶股票掛失免)。
  8. 證券商出具之股票號碼交付清單(已過戶股票掛失免)。

說明:

1.已辦妥過戶之股票掛失,其股票號碼可向本公司查詢。

2.辦理掛失登記且收到公司發給之掛失函後五日內,應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另將公示催 告聲請狀副本、法院收文收據影本一份及登載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之新聞紙一份送交本公司

3.股票在公示催告程序中者,有關其從屬權利(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應俟法院除權判決確定後,再行發給。

4.繼承人辦理股票掛失申請時,請另檢附相關繼承關係之證明文件。

5.股東辦理股票掛失應向發行公司所在地法院辦理公示催告,本公司為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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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印鑑卡 

2.股票掛失、撤銷、補發申請書

3.委託書 

應備文件:

1.股東原留印鑑。

2.股票掛失、撤銷、補發申請書。

3.撤回股票掛失公示催告聲請狀副本或撤回除權判。

4.決聲請狀副本及法院收文收據影本(尚未至法院辦理公示催告或除權判決者免)。

5.印鑑卡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舊戶免附)。

說明:

1.若已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應先向法院撤回公示催告,連同撤回公示催告聲請狀副本及法院收文收據影本送交本公司。

2.若已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應先向法院聲請撤回除權判決聲請狀副本及法院收文收據影本送交本公司。

3.如尚未辦理公示催告或除權判決者,請於撤銷掛失申請書聲明「未辦理公示催告或除權判決」並蓋章。

表格下載:

1.股東印鑑卡 

2.股票掛失、撤銷、補發申請書

應備文件:

  1. 股東為原留印鑑 。
  2. 法院之除權判決書暨確定證明書。
  3. 股票掛失、撤銷、補發補發申請書。
  4. 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說明:

  1. 接獲法院除權判決書申請股票補發同時,於掛失期間產生之(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可一併辦理領取。
  2. 委託他人辦理時,自然人應出具委託書;法人應出具申請函,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及檢附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表格下載:

1.股票掛失、撤銷、補發申請書

2.委託書

 

其他申辦事項

應備文件:

印鑑卡乙份

自然人股東:

1.國民身分證、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外國股東委託國內代理人或代表人代辦開戶者,並應檢附合法之授權證明文件。

3.經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者,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法人股東:

1.領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之社團法人,應檢送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未領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之財團法人,應檢送法人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2.經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者,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外國法人、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海外存託憑證所表 彰之證券者,應檢附相關主管機關核准或向相關機關登記之文件影本。

說明:

1.股東留存印鑑及簽名以一式為限。

2.本國股東留存之通訊地址以國內地址為限 。

3.法人股東開戶時,除應使用全銜名稱外,並得登記其代表人簽名式、印鑑或使用其代理人職章。若登記代表人簽名式、印鑑或使用其代理人職章者,須另檢附登記代表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4.印鑑卡塗改處請加蓋原留印鑑。

5.股東為未滿14歲者,得檢附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有相同效力之證明文件替代國民身分證影本。

6.留存印鑑或簽名式(採簽名方式者需提示國民身分證親赴本公司當場簽名)。

7.未成年、受監護宣告者或受輔助宣告者,印鑑卡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簽名或蓋章,監護人或輔助人為父母時,父母雙方得以出具「同意書」登記由其中一方代表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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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印鑑卡 

2.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應備文件:

1.股東原留印鑑

2.持股證明申請書

說明:

若繼承人欲申請被繼承人之持股證明,應檢附被繼承人除戶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書)及繼承人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證明申請人為其法定繼承人)並加蓋繼承人印章。

表格下載:

1.持股證明申請書

應備文件:

1.股東原留印鑑

2.住址變更通知書

說明:

未留存印鑑卡之股東,請繳交股東印鑑卡並填妥新地址及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表格下載:

1.股東印鑑卡

2.住址變更通知書

 

應備文件:

1.股東原留印鑑

2.支票更改申請書

說明:

1.支票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更正受款人名稱或更改發票日。(已領取者需繳回支票)

2.未留存印鑑卡之股東,請繳交股東印鑑卡並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表格下載:

1.股東印鑑卡

2.支票更改申請書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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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印鑑卡 

2.更換印鑑申請書

3.印鑑掛失申請書

4.繼承系統表

5.股份分配同意書

6.股票掛失、撤銷、補發申請書

7.住址變更通知書

8.支票更改申請書

9.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 

10.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

11.678委託他人賣出轉出申請/撤銷申請書

12.持股證明申請書

13.委託書

14.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15.更改股票及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申請書

16.股票領取單

17.現金股利領取單

18.92年減資股票換發申請書

19.100年換發無實體新股登錄申請書

20.100年減資換發無實體登錄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