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目的

為使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作業有所遵循及管理,特訂定本處理程序。

 

 

第二章、法令依據
本處理程序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九一)台財證(一)第 0910006105 號公告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訂定。

 

 

第三章、適用範圍
凡從事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及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交易契約。(如遠期契約、選擇權、期貨、交換暨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但遠期契約中有關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 (銷) 貨合約則不在此限)。有關從事債券保證金之交易,亦應比照本處理程序辦理。

 

 

第四章、處理程序
(一) 交易原則與方針:
1、經營及避險策略:
國際金融市場詭譎多變,殊難預料,故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以規避公司業務經營所產生的風險為主。部位之調節為輔,靈活運用避險工具,並充份掌握外匯市場資訊,加強匯率、利率走勢之預測及其因應之道,以利決策之參考。
2、權責劃分:
(1) 外匯操作小組:由財務室交易人員、財務室經理、執行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等人員組成,定期規劃與檢討外匯操作額度及相關事宜,其成員需隨時掌握並深入了解影響匯率、利率變動之重要因素,以靈活操作金融商品。
(2) 確認人員:為達到完善之內部控制,財務室應設置獨立之交易確認人員,與銀行交割部門進行逐筆交易之核對,並進行內部交易紀錄之登載。
(3) 交割人員:財務室依資金調度需要,設置交割人員乙名,於交易合約到期時,依據外匯交易通知單,填寫外匯交割通知單,通知會計部門進行帳務處理及安排付款交割事宜。
(4) 會計人員:帳務處理及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餘額及其未實現損益之評估。
(5) 稽核人員:稽核工作應著重於業務處理程序及牽制作業每月應由稽核人員查核匯款明細帳餘額與會計試算表該科目餘額是否相符。並加強對重要空白單據之查核。
3、績效評估:
(1) 避險性交易:每月中及月底,確認人員,應提供有關交易資料如外匯相關規定做成評估報告,呈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
(2) 金融性交易:每週應評估一次,呈報高階主管人員。
(3)未實現損失上限:避險性交易,市價評估有異常情形 (如持有部位成本與市價差異過大) 時,應向高階主管人員報告,並研擬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
(二) 作業程序:
1、授權額度 (避險性操作):
(1) 進口原料:以本公司未來六個月所需進口量之外匯部位為操作上限。
(2) 投資專案性設備採購:以經過核准之六個月國外採購合約金額,依外匯市場之實際狀況,分批操作。
操作單位 進 口 物 料 設備採購
操作量 操作上限
外匯操作 外幣貨款餘額 六個月進口需求 分批承接
小組 加未來需求量 量
(3) 依據公司的進口需求量及為達到完善的內部控制,訂定交易人員授權額度及方式:
依交易契約總額授權交易執行單位根據以往年度情況擬定當年度交易之額度上限,另於年度中評估調整,若交易總額超過額度上限時,可經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核准後辦理,惟事後應提報最近期董事會。全部契約之損失上限訂為美金壹仟萬元正,個別契約之損失上限訂為美金壹拾萬元正,交易執行單位並應按各作業人員狀況及經驗出具書面授權書,給予個別作業人員交易權限及停損額度,惟停損額度不得逾上述限額。
(三) 公告申報程序:
1、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的相關內容,應按月截至上月底未到期的餘額,併同每月營運情形辦理公告並向證期會申報。
2、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其財務報告應行揭露事項,依照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四) 會計處理方式:
前承作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其會計處理方式均應依照財務會計準則第二十七號公報之相關規定處理,因此,除在考量實際會計作業程序及允當表達金融商品的內部控制外,並應建立備查簿以登錄交易明細及編製日報表的方式,每個月評估未實現損益二次,其評估報告依程序呈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
(五) 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措施:
(1) 信用風險的考量:交易的對象限定與公司往來之銀行,並能提供專業資訊為原則。
(2) 市場風險的考量:市場以透過銀行之 OTC(OVER-THE-COUNTER) 為主。
(3) 流動性的考量:承作衍生性金融商品時,需考量資金的流動性,即備有足夠的資金,在金融商品到期時進行交割,而不影響日常例行的資金調度。
(4) 作業上的考量:必須確實遵守授權額度、作業流程,以避免交割上的風險。
(5) 法律上的風險:任何和銀行簽署的文件必須經過法務的檢視後,才能正式簽署,銀行交易確認單,需有經過核准之公司內部交易單,才可填送申請用印,以避免法律上的風險。
2、內部控制:
(1) 即期及遠期外匯交易之控管:
A.交易人員及確認、交割等作業人員不得互相兼任。
B.每筆交易成立後,交易人員最遲應於次一工作日中午前 (如果O/N留單成交),填具外匯交易通知單(如附件一) 交予外匯確認人員,確認人員依據交易單編製日報表,呈交財務主管人員。
C.外匯確認人員在收到外匯交易確認單,與銀行交割部門核對內容無誤後,登錄於外匯交易合約明細表 (如附件二),並轉呈權責人員認可。
D.外匯確認人員應將前一日成交之交易單連同外匯部位日報表交予財務室,並向財務經理報告前一日外匯部位之餘額。
E.外匯確認人員就銀行寄來的確認單與本公司內部之交易確認單,核對無誤後予用印,並將其中壹聯擲回承作銀行。
F.交易合約到期或提前交割時,由外匯交易人員通知交割人員填寫外匯交割通知單 (如附件三),交予財務室資金調度人員進行付款交割事宜及帳務處理。
G.如有交易合約平倉時,外匯交易人員與承作銀行結算損益後,填寫外匯平倉通知單 (如附件四),交予外匯確認人員進行核對,並呈權責人員核可後,登載於外匯操作損益明細表 (如附件五),及進行帳務處理與收付款等相關事宜。
(2) 外匯選擇權交易之控管:
A.同2.的 (1) 的A項。
B.交易成立後,交易人員最遲應於次一工作日中午前,填具選擇權交易通知單 (如附件六) 交予外匯確認人員。
C.外匯確認人員收到選擇權交易通知單時,於核對其內容無誤後,登錄於選擇權交易明細表 (如附件七) 並轉呈權責人員核可。
D.同2.的 (1) 的D項。
E.同2.的 (1) 的E項。
F.外匯交割人員就業經核可交易之權利金部份,進行帳務處理及收付款等相關事宜。
G.外匯確認人員依據交易單,編製日報表,提供財務主管階層。
3、定期評估
(1) 因業務需要所承作之避險性交易每月應評估兩次,其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非避險性交易所持有之部位則應每週評估一次。
(2) 董事會應指定高階主管人員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制,定期評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承擔之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範圍之內。
(3) 市價評估報告有異常情形時,應即向董事會報告,並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
(六) 內部稽核制度:
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稽核交易部門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遵守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於次年二月底前併同內部稽核作業年度查核計畫執行情形向證期會申報,並至遲於次年五月底前將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證期會備查。
(七) 其他事項:
附件一:外匯交易通知單
附件二:外匯交易合約明細表
附件三:外匯交割通知單
附件四:外匯交易平倉通知單\外匯交易合約明細表
附件五:外匯操作損益明細表
附件六:選擇權交易通知單
附件七:選擇權交易明細表

 

 

第五章、附則
1.本處理程序得通知子公司遵照辦理,並提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2.本處理程序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主管機關相關規章辦理。

 

 

 

第六章、本程序訂立於民國 87 年 5 月 26 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 92 年 6 月 26 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 103 年 6 月 18 日,經股東會決議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