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依據民法第126條規定,紅利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本公司歷年經股東會決議分派之現金股利,凡自各該股利發放日起已逾五年,股東迄今尚未領取或股利支票未兌現者,經確認其請求權時效已完成後,將依法辦理收回作業。

三、為維護股東權益,凡尚有前述逾期現金股利未領取或未兌付之股東,請於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逕洽本公司股務室辦理補領事宜。

四、逾上述補領期限仍未領取者,本公司將依民法第126條及第144條規定,就已完成消滅時效之現金股利主張時效抗辯,並辦理相關帳務處理,原則上不再補發。爾後年度亦依本公告內容辦理。

五、股東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公司股務室:

– 聯絡電話:27227686

– 辦理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6樓之6

特此公告。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敬啟

中華民國1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