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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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公開標售本公司桃園市楊梅區頭重溪及二重溪段土地案

2017 / 10 / 02|投資者訊息, 重大消息|

  1.事實發生日:106/10/02 2.公司名稱: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配合本公司營運所需,擬公開標售本公司桃園市楊梅區頭重溪及二重溪 段土地,董事會並授權經營團隊委託第一太平戴維斯(股)公司辦理公開標售事宜,本 案標售之底價為不低於新台億19.69億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已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估價完成,並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出售,為公司獲取最大 利益。 (2)其他相關出售事宜,授權董事長或總經理與得標人簽定賣買賣契約。 (3)本標案之交易如順利成交,將再依法公告相關訊息

代重要子公司豐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辦理減資完成資本變更登記

2017 / 09 / 12|投資者訊息, 重大消息|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NA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6/09/11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豐屏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120,000,00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3,000,000元; 減資前流通在外股數為12,000,0000股,減資後流通在外股數為300,000股。 (2)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本次減資後,太設公司每股淨值增加約0.02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豐屏興業(股)公司於106/09/12接獲經濟部之變更登記核准函。

代重要子公司豐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訂定除息基準日

2017 / 08 / 17|投資者訊息, 重大消息|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08/17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40,936,855元(每股配發0.2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6/10/13 5.最後過戶日:106/10/1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10/1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10/21 8.除權(息)基準日:106/10/2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6/11/17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委託專業不動產公司公開標售或洽特定人購買台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不動產及桃園市楊梅區頭重溪段土地

2017 / 08 / 09|投資者訊息, 重大消息|

  1.事實發生日:106/08/09 2.公司名稱: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6年8月9日董事會決議委託專業不動產公司公開標售或洽特定人購買台北 市信義區三興段不動產及桃園市楊梅區頭重溪段土地。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本公司簡易合併持股100%轉投資公司翡翠灣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2017 / 08 / 09|投資者訊息, 重大消息|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6/8/9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翡翠灣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100%之被投資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規定進行簡易合併, 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精簡組織架構,簡化投資標的,節省公司管理成本以達到整合資源之目的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節省公司管理成本以達到整合資源之目的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本公司係合併持股100%之被投資公司,合併後註銷股權,不適用合併換股比例。 11.預定完成日程: 預定合併基準日為106年11月10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合併基準日後,消滅公司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由存續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存續公司名稱: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承攬代辦土木建築工程.土地開發興建房屋.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消滅公司名稱:翡翠灣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休閒育樂事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

2017 / 08 / 09|投資者訊息, 重大消息|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08/0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38,7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6/10/19 5.最後過戶日:106/10/22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10/23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10/27 8.除權(息)基準日:106/10/27 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6/11/24

代重要子公司豐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

2017 / 08 / 07|投資者訊息, 重大消息|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8/07 2.減資基準日:106/08/1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8/15~106/08/19 6.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7.新股預計上市日:NA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股票換發日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代重要子公司豐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0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2017 / 08 / 07|投資者訊息, 重大消息|

  1.股東臨時會日期:106/08/07 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修正「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通過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3)通過減少實收資本案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重要子公司豐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訂定除權基準日

2017 / 08 / 07|投資者訊息, 重大消息|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08/07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票股利暨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股票,每仟股配發200股,總計新台幣20,000,00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6/08/07 5.最後過戶日:106/08/08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8/09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8/13 8.除權(息)基準日:106/08/13 9.其他應敘明事項:增資新股發放日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本公司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金字第22號民事案件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和解(更正主旨)

2017 / 07 / 18|投資者訊息, 重大消息|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 被告: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金字第22號 4.事實發生日:106/07/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因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電公司」)88年至92年間所提歷次 財務報告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致財報不實乙案,造成證券市場投資人損害,受 損害之投資人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授與訴訟實施權予投保中心, 投保中心受理投資人訴訟實施權之授與對太電公司、該公司88年至92年間任職 之全體董事(包括本公司)、監察人及其他關係人等提起民事團體求償訴訟, 本公司與投保中心於106年7月18日達成和解協議。 6.處理過程: (1)本公司為協助健全證券市場,維護投資人之信心,願給付依證券投資人及期 貨交易人保護法授與訴訟實施權予投保中心之本事件全體投資人,共計新台 幣(下同)參仟肆佰伍拾萬元整(下稱「和解金額」),以作為對投資人之 補償。 (2)投保中心於前述民事團體求償訴訟中,撤回對本公司之起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已估列相關負債準備並揭露於財報,故對本公司營運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