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08/0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38,7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6/10/19 5.最後過戶日:106/10/22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10/23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10/27 8.除權(息)基準日:106/10/27 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6/11/24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08/0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38,7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6/10/19 5.最後過戶日:106/10/22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10/23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10/27 8.除權(息)基準日:106/10/27 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6/11/24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8/07 2.減資基準日:106/08/1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8/15~106/08/19 6.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7.新股預計上市日:NA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股票換發日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1.股東臨時會日期:106/08/07 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修正「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通過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3)通過減少實收資本案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08/07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票股利暨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股票,每仟股配發200股,總計新台幣20,000,00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6/08/07 5.最後過戶日:106/08/08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8/09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8/13 8.除權(息)基準日:106/08/13 9.其他應敘明事項:增資新股發放日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 被告: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金字第22號 4.事實發生日:106/07/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因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電公司」)88年至92年間所提歷次 財務報告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致財報不實乙案,造成證券市場投資人損害,受 損害之投資人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授與訴訟實施權予投保中心, 投保中心受理投資人訴訟實施權之授與對太電公司、該公司88年至92年間任職 之全體董事(包括本公司)、監察人及其他關係人等提起民事團體求償訴訟, 本公司與投保中心於106年7月18日達成和解協議。 6.處理過程: (1)本公司為協助健全證券市場,維護投資人之信心,願給付依證券投資人及期 貨交易人保護法授與訴訟實施權予投保中心之本事件全體投資人,共計新台 幣(下同)參仟肆佰伍拾萬元整(下稱「和解金額」),以作為對投資人之 補償。 (2)投保中心於前述民事團體求償訴訟中,撤回對本公司之起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已估列相關負債準備並揭露於財報,故對本公司營運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 被告: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金字第22號 4.事實發生日:106/07/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因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電公司」)88年至92年間所提歷次 財務報告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致財報不實乙案,造成證券市場投資人損害,受 損害之投資人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授與訴訟實施權予投保中心, 投保中心受理投資人訴訟實施權之授與對太電公司、該公司88年至92年間任職 之全體董事(包括本公司)、監察人及其他關係人等提起民事團體求償訴訟, 本公司與投保中心於106年7月18日達成和解協議。 6.處理過程: (1)本公司為協助健全證券市場,維護投資人之信心,願給付依證券投資人及期 貨交易人保護法授與訴訟實施權予投保中心之本事件全體投資人,共計新台 幣(下同)參仟肆佰伍拾萬元整(下稱「和解金額」),以作為對投資人之 補償。 (2)投保中心於前述民事團體求償訴訟中,撤回對本公司之起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已估列相關負債準備並揭露於財報,故對本公司營運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7/17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6/08/07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屏東市中正路72號7樓文化教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辦理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3)辦理減資返還股本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7/2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8/07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06/7/17~106/7/1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9,470,000股、每單位價格:12.346 交易總金額:116,916,620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豐洋興業(股)公司及太帝興業(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豐屏興業(股)公司之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減資以實物退還股東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台灣崇廣(股)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92年12月31日;250,800,150 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按股權帳面淨值以實物減資退還股東,無處分利益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實物減資退還股權予股東,俟股東會決議後,另訂減資基準日辦埋股權移轉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股東會決議後辦理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按股權帳面淨值及會計師出具之合理性意見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3,536,903股 金額:43,666,604 持股比例:0.43%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25.48%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2.1% 營運資金:(8,004,653)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實物減資退還股東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6 年7 月17 日 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6 年7 月17 日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7/17 2.增資資金來源: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0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20,000,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2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公司業務需要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7/17 2.減資緣由:減資返還股本 3.減資金額:117,000,000元 4.消除股份:11,700,000股 5.減資比率:97.5% 6.減資後股本:300,000股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6/08/07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係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款,標的為所持有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差額則以現金找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