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12/15
2.公司名稱: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轉投資公司香港太平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太控),經評估其所持有北京太運大廈有限公司股權將於適當時機予以出售,因香港太控對北京太
運持有目的已變更,須依規定將其轉列為「以出售為目的之非流動資產」項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將依「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相關應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