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1/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柳逸義董事
 泉源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代表人:雷倩董事
 泉源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代表人:俞勝宜董事
 福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代表人:賴粵新董事
 太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代表人:章啟明董事
 泉源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代表人:柳旻亨董事
 林皓昱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柳逸義董事
 福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代表人:賴粵新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柳逸義董事:北京太運大廈有限公司董事
 福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代表人賴粵新董事:北京太運大廈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北京太運大廈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北大街133號B1-7F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北京太運大廈有限公司:在規劃範圍內對綜合商業設施進行建築、經營及其他物業管理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